将社保费的征管融入税收征管之中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由此,以双重主体、多元化征管为特征的社保费征管体制终结,持续了20年的社保费该由谁来统一征收的讨论画上了句号。税务机关使命光荣,重任在肩。
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此前,全国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并不一致,这一局面的形成有历史和政策等多重原因。1999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保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提出“社保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要将社保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这是我国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社保费等非税收入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管理,这是我国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重大转变,将使社保费等非税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在执行上更具刚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一方面,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税务机关可以将申报数据作为征收依据,如不如实申报可以追究申报主体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通过税费数据比对能够及时准确掌握缴费基数,进一步规范社保费的核算基数。此外,各级税务机关利用有效的征管手段可以配合人力保障部门,逐步消除参保的盲点,有助于社保费的参保扩面增收。
2017年末,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1.4%,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金发放形势严峻。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将加大税费统征统管和数据支撑力度,将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少缴、漏缴、不缴社保费的问题,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为社保费全国统筹打下基础,为国家和劳动者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社保费征管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是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税务机关应不断强化征收主体地位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税费统征力度大,办税服务厅网点多,征管信息资源和征管经验丰富,熟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工资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完成社保费征管工作各项任务。
税务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治税、依法征费和规范执法。在社保费各项征收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征费行为。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征收管理制度及办法,使社保费征收、检查、追缴和处罚等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严格行政执法,依法征费,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费”。
树立服务观念,以提高缴费遵从度和优化缴费环境为目标,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严格落实办税服务厅的各项规定,既服务纳税人,又服务缴费人。积极探索缴费业务的网上办、掌上办、多网点办等服务方式,便利缴费人。优化12366咨询热线,达到税费业务通答,一键咨询税费所有业务,同时,研发微信智能咨询系统,提供不间断咨询服务。规范举报处理,切实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应将社保费的征管融入整个税收征管系统之中,以税收管理的标准来加强社保费的征收和管理,实现税费征管一体化。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征收、管理职责,避免出现管理的“真空”。加大社保费征管工作考核力度,实行税费并举,统一考核。
适应社保费征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设立社保费征收管理机构,并选调具有较好税收业务基础、熟悉财务会计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社保费征收管理机构中。加强社保费业务和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形成一支素质优良、业务能力强、知识结构合理的社保费专业管理人才队伍。
全面掌握费源信息
费源管理是社保费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一要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的对接,开展费源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社保费费源分布情况,摸清费源总量及其结构底数。二要加强申报管理,对缴费人申报缴纳的社保费,税务机关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数据校验。三要及时分析费源变动情况,做好与人力社保部门同期数据比对,掌握社保费收入进度,科学研判收入情况及增收、减收因素,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性。四要利用税务机关的征管优势,结合税收征管、稽查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不定期对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等申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
社保费征收系统的建设应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进行资源整合,实行一体化管理和一户式管理。大力开展与财政、银行、劳动、社保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联网,提高征收效率,并将有关数据、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实现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互联网、移动互联和银行扣款等多种申报方式,方便缴费人。
社保费征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宣传是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建立社保费宣传长效机制,以宣传促征管,以征管带宣传。要充分利用内部、外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工作的情况、成效,营造良好征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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